招标投标公证,是公证处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的活动。
招标投标公证的申请应由招标方提出,委托招标的,由委托招标方提出。申请应于招标通知(公告)或招标邀请函发出之前提出,如果有特殊情况,也必须于投标开始前提出。
申请办理招投标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、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,代理申请人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其身份证件; 2、受委托招标的,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; 3、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、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; 4、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; 5、招标通知(公告)或招标邀请函; 6、招标文件(主要包括:招标说明书、投标人须知、招标项目技术要求、投标书格式、投标保证文件、合同文件等)。 7、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; 8、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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